财税学院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预通知
日期:2024-04-10 作者: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浏览量:438
2024届本科毕业生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根据学校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学院定于4月25日-5月10日开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形式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1.学院定于4月19日-4月22日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答辩,凡是未通过毕业论文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1)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2)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3)评阅人评阅成绩低于60分;
(4)毕业论文在答辩资格审核前未定稿或毕业论文在答辩资格审核前仍高于学院规定的20%重复率;
(5)弄虚作假,虚构编造相关数据;
(6)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7)未完成毕业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参加答辩;
(8)毕业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9)毕业论文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与其他同学雷同。
3.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低于15分钟,其中学生简要叙述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并且进行展示,自述时间不低于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将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内容提出相应问题,学生针对所提出问题进行答复,回答问题不低于3个。
4.学生须认真准备,根据指导老师指导,提前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
5.请2024届本科毕业生务必加紧修改毕业论文,反复听取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经指导老师同意许可,方可进入答辩流程。
学生在答辩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毕业论文相关材料,以备答辩。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如未按时间完成,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财税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