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参照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特制定会计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标准是会计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会计学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会计学是研究会计信息的收集、分析、记录、报告、解释和验证,并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管理科学。由阐明会计制度赖以建立的会计理论,以及处理和组织会计实务的会计程序方法组成。
会计学本科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备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掌握会计、管理、经济、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实践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胜任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和创新型专门人才。
会计学作为应用学科,应用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将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融会贯通,培养学生多学科交融的知识视野和思维素质。外向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掌握国际前沿的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及会计准则,具有国际眼光、外语沟通能力和国际文化基础,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初步的学术训练,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或社会实践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会计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各专业方向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一般修业年限不少于三年,不超过六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习任务,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者,经过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