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学院关于2025级符合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6-05-07 作者: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浏览量:53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23〕64号)及《财税学院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要求,经过学生个人申报、学院资格审核等环节,现将2025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详见附件:《财税学院2025级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财税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反馈。反馈内容须真实客观、事实清楚,并提供具体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财税学院教科研办公室(二号教学楼209)
联系电话:0371-85303205
联系人:闫老师
四、有关说明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有序组织后续考核、录取等各项工作。
2.公示期内,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须由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经转出学院及转入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仅享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
特此公示。
附件:
财税学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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