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做好202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23〕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发展,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
(二)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转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院长
成 员:教学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科研办主任及系主任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负责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复核学生转入资格、开展转入学生学分认定与课程补修工作,并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核定接收学生数量,组织命题及笔试、面试考核选拔。
三、财税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2025年高考选考科目 |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
1 | 财务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63 |
2 | 会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6 |
3 | 审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1 |
4 | 税收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5 | 资产评估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四、转专业要求
(一)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确有相应兴趣、爱好及专长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根据2025年高考新政策要求,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所申请的拟转入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必须与学生本人参加高考时的实际选考科目完全匹配,学生不得跨不同选考科目要求的类别提交转专业申请(见附件5)。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已取得学籍但处于休学状态的。
2.跨学历层次或跨学制转专业的。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录取类型的学生(如历史类学生不可转入仅招物理类的专业,艺术类学生仅能在同类专业内调整)。
4.专升本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对转专业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数的30%。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个学生只允许申请一个专业,具备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兰考学院教务科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条件审核。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兰考学院教务科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计划时,需增设笔试环节)和面试,所有申请转入的转专业学生根据财税学院命题安排,进行笔试、面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时,成绩判定比例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四)公示。财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反馈学校教务处,确定名单以教务处公示为准。
(五)手续办理。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初前到新专业报到。转入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或补修。
六、其他
(一)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三)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以学生处宿管科具体安排为准。
(四)转入、转出学院应在转专业工作完成两周内完成档案移交。
附件:
财税学院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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