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注册会计师杯”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
日期:2025-07-11  作者: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浏览量:3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聚焦 “两高四着力” ,提升全省财会人员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省第二届 “注册会计师杯”财会知识大赛(以下简称 “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承办单位:郑州工商学院财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会计协会

二、参与对象及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面向郑州工商学院财税学院全体学生,有意向的学生扫描二维码进群了解相关事宜。

 

 

三、比赛项目及考察内容

本次大赛分个人赛和团体赛两项。个人赛竞赛内容分行政事业财会类和企业财会类两类进行,每人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参赛。其中:行政事业财会类考核内容涵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财政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实务操作、内部控制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企业财会类考核内容涵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团体赛竞赛内容为企业财会类相关知识,与个人赛中企业财会类考核知识内容相同。

四、比赛流程及人员安排

(一)个人赛

1.个人赛采取网络竞赛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8月10日。参赛人员通过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会计之家)、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或指定链接、二维码登录答题系统进 行比赛。

2.参赛者注册时须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在校学生选所在就读学校)等个人基本信息,选择行政事业财会类或企业财会类进行答题,答题完毕并确认提交后即完成个人赛。

3.个人赛答题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题由系统在相应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种。

4.每位参赛者限答两次,答题完毕并确认提交后即可产生答卷得分,认定成绩较高的分数为最终比赛成绩。根据个人赛得分高低(成绩相同的,用时短者排名靠前)确定个人赛最终排名。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一个比赛类别参赛。

5.参赛者可于6月3日后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之家通知公告栏目(https://czt.henan.gov.cn/ztzl/kj、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henicpa.org.cn)进入答题界面,或通过链接及扫码进入答题界面:

答题链接:https://www.qingsuyun.com/h5/168514/

答题二维码:

  

(二)团体赛

1.团体赛采取现场赛的方式进行,比赛定于8月中下旬举行。

2.团体赛分为财政系统类和会计师事务所类。每支参赛队由

5名队员组成 (含领队 1 人),其中正式队员 3 人、候补队员

2人团体赛参赛队员首先必须参加个人赛和企业财会类赛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参赛单位排名前3名参赛选手个人赛总分依次排序(成绩相同者,累计用时短者排名靠前),确定入围团体赛单位名单(会计师事务所和本专科院校各6支队伍,共12支队伍,排名靠前单位如有放弃,排名靠后单位依次递补)。已参加个人赛但未在单位上报的参赛队员名单中个人参赛队员成绩,将不计入团体赛总分。团体赛总决赛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财政系统类 (6队和会计师事务所类 (6队各组织一场。题型和形式同预选赛比赛现场实时计分

4.团体赛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竞赛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分为必答题和抢答题两大类。比赛现场实时计分。

6.报名参加团体赛的单位,可登录https://www.wjx.cn/vm/wN6OvXh.aspx# ,上传加盖公章的团体赛报名信息。

五、奖项设定

(一)个人赛按照行政事业财会类和企业财会类分别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对在个人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财政部门等单位,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二)总决赛按照财政系统类和会计师事务所类别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设组织奖若干。大赛将为获奖队伍颁发获奖证书和牌匾。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承办单位: 郑州工商学院财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会计协会

2025年7月11日